称谓,是寄信人对受信人的称呼,它表示双方的关系,在信笺第一行起首的位置书写。我国习俗素来重视人伦、名分,所以,在交际活动中应该特别重视称谓妥当,写信时尤其如此。笺文中的称谓包括名字(或号)、公职位、私关系(包括血统关系及亲戚关系)、尊词等等。上述四者,在有的信中单独使用,如“主席”、“妈妈”、“大哥”、“爷爷”等;在有的信中则两项联合使用,如“希哲老师”、“母亲大人”、“王涛先生”、“春生儿”等等。在实际使用中,四者如何结合,值得注意。
1.关于名、字、号的选用
受信人是晚辈,信可以称名。除此以外,凡有字号的,都要称“字”或“号”;也可以从受信人的字号中选一个字,下面加一个“公”或“翁”、“老”等。
依照习俗,对名、字、号的选用有下列原则:
- 对儿女称名不称字号;称学生可称字,也可称名或号。
- 对尊亲不称名号,直写表示关系的称呼,有的在称呼下加尊词“大人”。
- 对尊长以称字号为敬,字号下加书职位、称呼或尊词。
2.关于公职位称谓的选用
公职位,即在社会(包括国家机关,社会企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、企业公司等)中的职务、职称、地位。如主席、总理、部长、局长、校长、主任、经理、董事、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等等。如果受信人有过两种以上的职务(或职衔),甚至同时身兼数职,这就需要选择一个适当称呼。选择的原则是视书信内容与受信人的哪个职位关系密切。如受信人从前是寄信人的老师,现在当了局长,而寄信人的书信重点叙师生情意,那么这封信的称谓就应以表示师生关系为宜。在此需要说明的是,中国人的社交礼仪十分重视师生、同学、同乡等早年的情谊,民间习俗无论对方职位、境遇有何变迁均以早年交情为重点,如上例中的受信人虽然是局长,但因为曾经有过师生关系,写信人哪怕是公事,选用“老师”作为公职称谓的习俗依然十分流行。
3.关于私关系称谓的选用
所谓私关系的称谓,即表示发信人与受信人之间在家族、亲戚、世交领域内相互关系的称呼。如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父母亲、叔、伯、兄、弟、姐、妹、姑、舅、姨、岳父母、内兄、内弟、外祖父母、世伯、世侄等。对上述这些称呼选用的原则有二:一是确切表示受信人与发信人之间的关系;二是要合于习俗,令受信人感到自然、亲切。
002家族关系称谓表
称呼对象 |
称呼(称谓) |
对此自称 |
对他人称其
家族中人 |
对他人称自己
家族中人 |
父
父亲的
母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