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宪章日(6月26日)
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,惨遭战争之苦的人们渴望和平与安宁,急切希望建立一个集体安全机制来保障世界和平与安全。1945年4月25日,在美国旧金山,联合国制宪会议隆重召开,经过两个月的谈判讨论,终于在6月25日,大会一致通过了《联合国宪章》及《国际法院规约》。即日,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的一百五十三名全权代表在宪章上签了字。这些签字国成为联合国的创始国。6月26日,制宪会议正式落下了帷幕。这一天就被联合国定为“宪章日”。1945年10月24日,《联合国宪章》经中国、法国、苏联、英国、美国以及其他签字国的过半数批准,于该日起生效,联合国宣告正式成立。1947年10月,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“联合国日”。
1945年4月25日,《联合国宪章》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召开,45个国家代表与会。中共代表董必武出席会议。会议开幕时英、美、苏、中四国首席代表在一起交谈的资料照片。左起:艾登、斯退丁纽斯、莫洛托夫、宋子文。
1945年10月24日,《联合国宪章》经安全理事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签字国过半数批准,开始正式生效。此后,这一天被定为联合国日。图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吴贻芳(前)在宪章上签字。
联合国的成立
联合国从酝酿到成立经历了数年的时间。1942年1月1日,正在对德、日、意法西斯作战的中、美、英、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《联合国宣言》,强调在打败共同敌人后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,并第一次采用“联合国”一词。1943年10月30日,中、美、英、苏4国在莫斯科发表《普遍安全宣言》,提出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。1944年8月至10月,苏、英、美3国和中、英、美3国先后在华盛顿橡树园举行会谈,讨论并拟订了战后建立国际组织的建议案。1945年2月,苏、美、英在雅尔塔举行会议,就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国一致原则达成协议,决定召开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。
1945年4月25日,“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”在美国旧金山开幕,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。6月25日,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《联合国宪章》,并于26日举行了宪章的签字仪式。同年10月24日,《联合国宪章》在得到多数签字国批准后开始生效,联合国 (United Nations) 宣布正式成立,51个签字国(波兰后补签)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。1947年10月31日,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,确定每年的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。
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,充分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,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、原则、权利、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。宪章规定,联合国的宗旨是“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”、“制止侵略行为”、“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”和“促成国际合作”等;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、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、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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