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出会见要求与答复 (一)提出会见要求:应将要求会见人的姓名、职务以及会见什么人、会见的目的告知对方。接见一方应尽早给予回复,约妥时间。如因故不能接见,应婉言解释。 (二)作为接见一方的安排者:应主动将会见(会谈)时间、地点,主方出席人,具体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对方。作为前往会见一方的安排者,则应主动了解上述情况,并通知有关的出席人员。 (三)准确掌握会见、会谈的时间、地点和双方参加人员的名单,及早通知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作好必要安排。主人应提前到达。 二、会见、会谈的程序 (一)主人在大楼正门或会客厅门口迎接客人(如果主人在会客厅门口迎候,则应由工作人员在大楼门口迎接,引入会客厅)。 (二)会面介绍,宾主握手。介绍时,应先将主人向客人介绍,随后将客人向主人介绍。如客人是贵宾(国家元首),或大家都熟悉的知名人物,就只将主人向客人介绍。介绍主人时要把姓名、职务说清楚。介绍到具体人时,应有礼貌地以手示意。 (三)会见、会谈结束,主人送客人至车前或门口握手告别,目送客人返去后再退回室内。 三、会谈座位的安排
双边会谈通常用长方形、椭圆形或圆形桌子,宾主相对而坐,以正门为准,主人占背门一侧,客人面向正门。主谈人居中。其他人按礼宾顺序左右排列。记录员可安排在后面,如参加会谈人数少,也可安排在会谈桌就座。小范围的会谈,也有不用长桌,只设沙发,双方座位按会见座位安排。
如果会谈长桌一端对向正门,则以入门方向为准,右为客方,左为主方。
多边会谈,座位可摆成圆形、方形等 。
小范围会谈也可以不用长桌,只设沙发,双方座次按会见座次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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