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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蓉宋喆找你做公关,要不要接? |
信息类别: [公共形象设计-公关] 浏览次数:871次 发布日期: [2016-8-23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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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国形象礼仪网) 王宝强离婚事件,已经持续将近两个星期了,目前仍“阳顶天”一样占据着各大媒体头条。 有一张图在社交媒体疯狂传播,如下图: 无法考证此图的真伪,但是各位公关公司的朋友,假如“马蓉宋喆找你做公关”,你会怎么办?围绕着这个话题,PR媒体社群内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。PR媒体君特将大家的讨论与看法整理成文,如下: 有第一反应: 放肆的小歌声 是谁啊? 这都敢接? 坏良心啊,不能接! 这种观点似乎非常普遍。 但是,PR媒体社群内卧虎藏龙, 不一会出现好几种观点: 一种是:“坚决不能接?违背天理呐” 还有一种观点: 可以接。 ▊赵先生:公关可以合理合法帮任何客户维护形象 ◆ 其实我觉得,公关公司和律师一样,不能直接说服务了一个负面缠身的客户,自己公司也是缺德。 ◆ 李天一当时那么可恶,当时他的律师就是现在王宝强的律师,我们能说这个律师坏吗? ◆ 公关公司,只要不恶意中伤,无中生有,帮客户维护良好形象,是可以理解的。马蓉他们现在请公关公司也是想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损失吧。 ◆ 故意杀人犯还可以请律师呢。。。何况公关? ◆ 公关公司的逻辑在于,比如马蓉在情感方面形象不好,那么公关公司宣传他的才能,播音主持做的特别好,这样总可以吧? 1.任何事情都是矛盾体 孙先生:悄悄说的......除了钱,公关洗白的这种除了靠自律外,原则在哪里? 王先生:只要你的专业服务合法、不逾越底线即可。 孙先生:难道看,各自操守和底线?? 张女士:不该以道德层面去看,但区别在刑诉辩护是依法,而一些公关手段可能是有法律风险甚至违法的。 杨先生:律师的存在保障了基本的人权,就算是万恶的杀人狂魔也有基本的人权,也有被辩护的与生俱来的权利。但是公关这事儿还真不好那么类比,如果明明知道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,干着伤天害理的事儿,还接了为其洗白的话,还是令人不齿的。当然不针对这次宝马事件哈,娱乐圈的事儿,肯定没到这个层次。 孙先生:就是因为公关这个没有办法立法,没有什么依据可以寻,这种事情还是跟律师有区别的。 2.黑公关太多了!? 孙先生:万一马蓉说,我给你500万,你给我洗白......这很难保证有的人禁不住诱惑。所以我觉得,对于这种黑公关,行业端应该团结起来,把他踢出队伍。 王先生:如果连做公关的,对公关的价值都没有正确的认识,就也不用埋怨社会的。公关是以正确、合法的方式,去服务客户,不管客户是好人还是坏人。这个和律师没啥区别。 张女士:如果娱乐公关是媒体资源、报道角度,负面舆情处理的运筹,那么无可厚非,非常职业且专业。但如果是移花接木,恶意造谣,爆料水军,那未免有些不高级了。 孙先生:只能说三观尽毁,还没有触碰到道德底线,王宝强这个可能还会涉及到刑事案件。 王先生:估计很多人公关潜规则习惯了,合法的公关都不会做了。 张女士:马蓉她们目前是求策划反转事件。 3.听说要被拍成电影了 Dora:公关的作用就在于合法的使用舆论工具来营造相对良好的形象。至于是否合情合理,是否无中生有,只要没有违法,任何方法论都是服务于价值观的。法律尚有争议的余地,何况公关行为。btw,有哪几个大明星没有负面缠身过?人性本身就不是非黑即白的。公关现在埋下几个日后可供翻身洗白的伏笔,舆论一过又是一条好汉。 这些事件本身就有利益相牵制,一边倒本来也是一时的,当事人也不好说自己完全没有过错。所以… 都是套路。 Limia:舆论一边倒时公关翻盘的概率有多大? Dora:很难讲,负面新闻时效性、事实真相、当事人过往形象、舆情、后续公关活动力度、公众包容度等因素。都有影响。 Maggie:不过要是能翻盘,问问广大人民群众答应么 可见,此次案件,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,也不单单只是公关一方就能解决问题的,不仅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,还有全民道德舆论的影响。 被人茶余饭后戳脊梁骨,公众人物不好当。 ——张先生 离婚本无可厚非,这是家务事,两个人的事无关外人,感情破裂不将就。这事往深了说是道德问题,是社会风气问题。有的事我们是不该管,但并不是所有事都不管,如果都说是别人的事不要管,那真的是横眉冷对,路上有人抢小孩我们都不要管了? ——谜九 至此,究竟要不要接?相信大家心里都已经有答案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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