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委分为评委、高级评委、主任评委
二、任职条件
(一)、评委任职条件
1、具有本专业良好的专业能力或中级以上专业资格,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,敏锐的观察能力 ;
2、热心担任专业技术比赛评委工作,能自觉遵守比赛评判纪律要求,学术正直,公平公正;
3、至少担任过两次市级以上比赛评委,或者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;
4、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。
(二)高级评委任职条件
1、具有本专业优秀的专业能力或高级以上专业资格,全面的专业知识,敏锐的观察能力 ;
2、热心担任专业技术比赛评委工作,能自觉遵守比赛评判纪律要求,学术正直,公平公正;
3、至少担任过两次省级以上比赛评委,或者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;
4、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,善于把握会场气氛。
(三)主任评委任职条件
1、具有本专业权威的学术造诣或者高超的技术能力;
2、热心担任专业技术比赛评委工作,职业操守高尚,学术正直,公平公正;
3、至少担任过两次国家级以上比赛评委,或者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多次奖;
4、具有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,善于把握会场气氛,有反映时代和高于现实生活的审美水平;
三、评委评聘程序
1、填写《中国形象设计协会评委任职申请表》,提供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、获奖证明复印件;
2、经协会专家中心组织审核批准后,发出同意录用函;
3、经双方洽谈(考核)确定后,由协会颁发相关评委聘书。
四、评委的管理办法:
(一)、评委应遵守中国形象设计协会专家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,认真履行其职责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做好本职工作。
(二)、评委的相关资料在中国形象设计协会备案,专家中心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资格复审,并在www.cnida.com网站上公布,接受公众监督。
(三)、取得相关资格的评委,应接受专家中心每年一次的工作业绩考核。主任评委将保留原资格,高级评委可申请晋升为主任评委,评委可申请晋升为高级评委;未通过考核、审查者,评委资格按降级处理或取消其评委资格。
如有下列情形,专家中心有权取消评委资格,收回聘书:
1、违犯国家法律法规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
2、违犯协会关于评判的有关规定,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;
3、评判能力不全面,无法完成评判任务;
4、违反公平竞争原则,营私舞弊。
下载评委申请表 (咨询电话:010-67381038 010-673881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