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女士4月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飞机,出现8个多小时的延误,航空公司给予每人200元的经济补偿。6月,当刘女士再次购买机票时发现,她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“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”。
对方解释说,春秋航空公司是廉价航空,因任何原因延误都不赔偿,如果收到赔偿,就会被列入“黑名单”,拒绝为其提供服务。
国内航班延误,乘客与航空公司纠纷常见,除了旅客霸机、上跑道等极端行为外,航空公司多处于被动、受指责的境地。原以为民营廉价的春秋航空会好一些,没想到依旧一地鸡毛。将维权旅客列入“黑名单”,再次显现了航空公司处理此类纠纷手段的不成熟、处理程序的混乱不堪。“拒载”、“歧视”、“打击报复”……这些就是目前媒介对春秋航空公司总体的印象。
为什么说混乱呢?如果真如航空公司解释的那样,本有约定,因任何原因延误都不赔偿,那么赔给乘客200元,则属于自己违反约定。当初为什么要赔呢?已经赔了又将乘客拉进“黑名单”,行为莽撞,本想息事宁人,却又陷入更大的漩涡。这种自相矛盾、手足无措,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航空行业处理延误赔偿的思维混乱。无论民营国营,失败公关,概莫能外。
航班延误现象不是这一两年才凸显的,而是多年常见。多年顽疾未见改善,乘客与航空公司、机场的冲突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,值得整个行业好好反思。问题出在哪里了?
问题的根源,在于管理部门对此视而不见、回避矛盾。他们采取的措施,只有下文强压航空公司的正点率。这的确能起到一定效果,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。天气是航空公司解决得了的吗?空中管制是航空公司解决得了的吗?一个航班延误,可能导致一系列航班的延误,这些航空公司也解决不了吧?
长期拒绝出台统一的延误赔偿标准,乘客与航空公司在产生纠纷的时候,均无据可依,这等于把管理部门应负的责任,推给了公司、机场和乘客,于是就出现了大闹大赔、小闹小赔、不闹不赔,出现了谁嗓门大谁占便宜,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纠纷和失败的公关,甚至酿成事端,危及航空安全。
这不是简单的消费者维权问题,不是刘女士与春秋航空一家的问题,而是航空业无法有效控制的难点。乘客、航空公司、机场地面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,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是根本原因。
不管是什么原因,航班延误,性质就是航空公司违背了乘客购买机票时的约定,把谁放在候机厅几个小时没人招呼,不知道几点能飞,都是件可怕的事。
拟定统一的赔偿标准,什么情况该赔,什么情况不该赔,延误多长时间赔多少,给乘客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,应该为乘客提供什么样的后续服务,先拿出一个草案来也好,不仅要征求航空公司的意见,也要征求乘客的意见。只有这样,才有可能做到有序——矛盾的各方,心里都有底。大家照章行事、没有激化矛盾的言行,这不挺好的吗?
也许这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,但也比天天看着大家闹矛盾却什么都不做要强。